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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明确,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商业预付卡(即购物卡)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,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,《意见》作出明确规定:未经银行批准,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,一经发现,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。金融机构未经批准,不得发行预付卡。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,《意见》也明确要求禁止。
《意见》指出,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、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,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,发卡人不得挪用、挤占。
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币1 万元以上的预付卡时,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,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,核对购卡人有效件,并留存购卡人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。
总体看,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、便利公众支付、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。同时,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、违反财务纪律、缺乏风险防范机制、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,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,助长了行为。
尽管2012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仍在增长,但预付卡销售增长率为17.38%,比2011年同比下滑8.31个百分点。即使是信誉度高、品牌大的零售业连锁样本企业,平均增长率也比2011年下滑了7.96个百分点。预付卡行业增速放缓一方面是受到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。不只零售业预付卡,居民服务业和住宿与餐饮业的预付卡增速也在下降。此前很多发卡企业主要依赖企业团购,预付卡几乎成为“礼品卡”的代名词,“消费”减量、“八项规定”持续发力,都对商业预付卡市场产生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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